不能把分解任務當成稀釋責任
發(fā)布日期:2017-05-24 瀏覽次數(shù):7775 發(fā)布人:安徽省旅游集團
這幾天,“責任狀”成了熱詞。一位領導干部在談及作風時指出,一些基層存在責任書、責任狀滿天飛的現(xiàn)象,有些不符合實際:“這種所謂的‘層層壓實責任’,實際上是‘層層不負責任’?!笔欠駪摵炟熑螤?,如何壓實責任,如何負責盡責?一時間,這些問題成為話題焦點,需要各級政府予以正視。
作為公共管理的一種手段,責任狀并非可有可無?,F(xiàn)代管理重在目標管理、效率管理,上下級就一項工作簽責任狀,既是布置任務,又是訂立目標,通過分解任務進而完成工作,無可厚非。關鍵是需要認清責任狀的功能,不能把分解任務當成稀釋責任,不能把傳導壓力變成“甩手不管”,只有運用好這個管理手段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縱觀輿論,多數(shù)人擔憂的是,責任狀淪為形式主義。基層實踐表明,一些地方每年都要簽訂各式責任狀,有的甚至一年內(nèi)簽下了33份,而往往是“簽歸簽、做歸做”,承諾與執(zhí)行成了“兩張皮”。原因是多種多樣的,其中一個則是責任狀不切實際。例如,上級要求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村,村委會雖然簽訂責任狀,可是既上不了路,又沒有執(zhí)法權,便成了笑話。諸如此類并不少見,難免成了“為了簽訂而簽訂,為了形式而形式”。從實際效果看,不僅起不到借責任狀細化目標、傳導壓力、催生動力的作用,結(jié)果也往往適得其反。
責任狀,盡管簽在紙上,歸根結(jié)底還要落到實處。這里需要明確兩種錯誤傾向。其一,反對讓責任狀的制度安排陷入“文牘主義”,一些部門把很大精力花在摳文字、整材料、簽文書上面,而忘了初衷,即簽責任狀是為了推動工作落實。其二,拒絕責任狀背后的“官僚主義”,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門和干部不接地氣、不切實際,經(jīng)驗主義過強,以為“一簽了之”;另一方面,一些黨政干部以“簽”為名,推脫責任,只借助行政權力層層加壓,而沒有撲下身子抓細節(jié)、抓落實。
責任狀有必要,但不是“萬能藥”。只有理解其“抓落實”的本質(zhì),才能真負責、真盡責。如果責任狀是對落實的一種倒逼機制,那么站在落實有力、有效的角度,一份責任狀恐怕遠遠不夠。當前,落實好各項改革發(fā)展任務,不僅需要目標明確、責任清晰、方法得當,而且要厘清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權責職能;不僅要有諸如責任狀這樣的問責書,還要有考核、表揚、獎勵機制;不僅要建立負面清單、責任清單以明確“不可為”“擔何責”,而且要公布權力清單以明確“如何為”。責任狀的“面子”加上落實擲地有聲的“里子”,綜合施策,才能讓權力不能任性、讓責任回歸本位、讓制度在軌運轉(zhuǎn)。
制度的生命在于執(zhí)行。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,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實,只是寫在紙上、貼在墻上、鎖在抽屜里,制度就會成為稻草人、紙老虎。需要多一些求真務實精神和執(zhí)行制度的韌勁,惟有此,才能不負改革發(fā)展的大好時機。
(來源: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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